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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层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22 08:46  

为切实做好2018年高层次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项目申报的质量和资助率,学校开始启动2018年度高层次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全员发动,保证数量,提高质量。

二、申报任务

1、为提高我校高层次项目的立项数,符合申报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均应申报;鼓励青年教师(不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积极申报青年基金。

22018年各二级学院申请数量应不少于学校下达的申报任务(另行下达),多报不限。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下达任务,积极动员,精心组织,落实本学院申报工作任务,确保申报数量,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3、各二级学院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应积极申报2018年度高层次项目,学校将在申报国家、省部级项目的人员中,优先推荐申报当年其他各级各类项目。

三、组织申报要求

为提升项目申报质量,请各二级学院做好以下四阶段工作。

1、第一阶段(920日—1110日):形成初稿,完成院内初评

申请人在现有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调研论证,凝炼选题,完成申请书初稿(暂用2017申请书版本)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申报任务,全面发动,挖掘资源,落实具体申报人员。1015日前,请将本学院2018年高层次项目拟申报人员清单发送至科研处。

1110日前,各二级学院在研判未立项项目函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申报人员的具体情况,组织并完成院内学科专家对申请书的集中初评工作。

2、第二阶段(1111日—1130日):校外专家评审

申请人根据第一阶段的预评意见,对申请书的选题、科学问题、研究内容等进行修改完善,并完成申请书第二稿。

各二级学院应确定第二阶段评审时间,积极联系并约请校外专家来校指导。邀请的校外专家须是担任过国家基金会评专家或承担过两个以上国家基金项目的人员。

1130日前,各二级学院应完成校外专家对申请书的第二阶段会议评审工作,学院须提前向科研处报送邀请的校外专家信息及会议评审信息表。经科研处确认的校外专家的评审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3、第三阶段(121日—1231日):一对一指导

申请人根据校外专家第二阶段评审意见及2018高层次项目申请指南,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内容,并完成申请书第三稿。

1231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申请人将申请书送“一对一”专家评审指导;并将本学院2018年高层次项目“一对一”专家信息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科研处将抽查各二级学院申请书派送到位情况,一对一专家的评审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4、第四阶段:201811日—119

申请人根据“一对一” 专家评审意见,再次修改和完善,科研处将邀请相关专家教授进行第四阶段评审工作,并完成申请书第四稿。

5、定稿及报送:2018120日—315

申请人利用寒假时间对申请书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定稿,并务必于310日前完成申请书网上提交工作。

311-315日,科研处完成形式审核、上传数据、正式报送等工作。

四、其它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所有教师积极申报。

2、各二级学院积极为每位申请人牵线搭桥,落实“一对一”的校外同行知名专家,并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要充分发挥办学顾问作用,积极邀请办学顾问指导项目申报书撰写。

3、各二级学院开展校外专家评审时,请通知科研处,科研处派人参加。

42018年高层次项目申请指南和2018版申请书预计今年12月下旬发布,敬请随时关注科研处网站。

五、联系人  黎欢吉  3261932

科研处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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