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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工作的规定
2008-09-18 00:00 经管系  经管系

经济与管理系关于补考工作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补考工作的管理,推进工作规范化,加强学风建设,根据《安康学院考试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对我系补考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补考包括本学期补考上学期不及格课程、缓考、顶岗实习前清考和毕业前补考以前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

二、补考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完全按照正常考试的规范和流程,严格组织、严格管理、严明纪律。

三、补考工作安排。教学秘书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统计补考学生名单,明确考试类型(开卷还是闭卷),确认无误。2.制定补考安排表(教务处模板),提前3天通知到学生。3.制定补考期间系领导值班巡考安排表,通知到人。4.将补考安排表和补考期间系领导值班巡考安排表送教务处备案。5.准备补考试卷、安康学院考场记录表(教务处模板)、经济与管理系考试工作检查处理记录表6.考试结束回收试卷并负责转交阅卷教师,教师阅卷后收取试卷和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按要求装订。7.考试工作归档。8.考试期间在办公室值班,处理有关事务。9.完成与补考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命题工作。上学期末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主任审核试题时同时审核A卷和B卷,补考试题一律启用上学期期末考试的第二套试题,顶岗实习前清考和毕业前补考另行命题。

五、阅卷和成绩登记工作。阅卷教师应按评分标准严格阅卷,补考成绩不计平时成绩,只计卷面成绩,超过60分的按60分给出总评成绩,60分以下按卷面成绩给出总评成绩。登记时先登卷面成绩,再登总评成绩。经教务处批准正常原因缓考的,按期末考试办法计算成绩,并在补考成绩单上学生姓名后注明“缓考”字样。阅卷教师提交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并在成绩单标题右侧加注“(补考)”字样,同时按规定时间上网提交成绩。

六、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监考工作,特别注意向学生重声考试纪律、清理学生所带与考试有关材料、指导学生按考试要求就座、核对考生身份。同时因补考每考场专业较多,要特别注意核对试卷,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记录表。每场次值班系领导与考试班级辅导员进行巡考并填写考试工作检查处理记录表。

七、补考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要求就坐。

八、违纪处理。学生补考违纪,按考试期间违纪处理程序,严肃处理。

九、其他有关考试事宜按《安康学院考试管理条例》和《安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经济与管理系

二??八年九月十日

附:

1.经济与管理系考试期间系领导值班巡考安排表

2.经济与管理系考试工作检查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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