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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09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省级重点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2009-11-23 00:00 科技处  科技处

各院系、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项目预定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院2009年获省教育厅资助项目25项,获准资助项目总经费58万元,其中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1(文科7项,自然科学14项、),经费33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项目4项,资助25万元。具体项目名称、课题组成员及经费情况详见附表。

二、依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项目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主持人接本通知后,填写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和安康学院科研项目合同(责任书)各一式五份(要求正反两面A4纸打印)930日前将项目责任书报送科技处,并依据项目申请书提供资金使用计划(一份)。

三、依据陕教研〔200913号文件精神,省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运行,每年度至少接受一名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省教育厅将在明年年初对项目完成情况、吸收高水平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蚕桑重点实验室要坚持对外开放,大力开展科技合作,有计划引进科研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同时做好明年年初迎接省教育厅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按教育厅最新要求,凡有未按期结题项目的学校,暂停申报教育厅项目。为了不影响学校今后项目申报,请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按照课题研究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研究承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按期结题。

五、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重要变更或无法解决的问题,项目主持人要及早报科技处,由科技处协调处理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科研与产业处,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的科研成果。

注:所需表格可到科技处网站文件下载处下载。

附件:安康学院2009年获准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重点实验室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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