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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2016-09-03 08:45  

为有效预防学生校外实习实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1.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实施前,组织者要认真考察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的安全状况。对有危险性的岗位和行业,不能安排学生进行实习实践活动;对于考察合格的实习单位(岗位),要与实习单位应签订《实习实践活动协议书》,将安全责任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协议书。

2.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实施前,组织者要拟定《实习实践活动方案》和《实习实践活动安全预案》,将活动名称、目的、时间、地点、负责人、参加人、安全保障措施等明确写入《实习实践活动方案》和《实习实践活动安全预案》中。《实习实践活动方案》经系(教研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院子审批;《实习实践活动安全预案》报学院总支书记审批。审批手续完善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校外实习实践活动,不予报销有关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组织者承担。

3.组织者或带队老师应认真学习经济与管理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二、活动前及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活动实施前,组织者要主持召开实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辅导员应协助组织并积极配合),对全体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

2.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方面安全知识教育,预防交通事故、溺水事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3.重视岗前操作规范培训,明确实习实践岗位的注意事项和业务规范,防止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

4.加强法纪校规教育。要教育学生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出现违纪情况,立即严肃处理。

三、一般事件的处置

一般事件如学生生病、受轻伤、发生矛盾等,由组织者或带队老师全权负责处理,必要时可联系辅导员协助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活动期间,如遇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组织者或带队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有关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并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力争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学院领导获知突发事件信息后,迅速研判处置方案,尽快到达现场,指挥事件处置,做好启动《经济与管理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准备

四、有关说明

1.本规定所称校外实习实践活动是指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专业见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工程测量、建筑现场管理等各种实践性教学活动以及各级各类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等。

2.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活动期间,组织者或带队教师是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安康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267号)和经济与管理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规定自201691日起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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