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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制度汇集
2011-04-14 09:21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教学工作安排,协助主讲老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2.根据教学要求,负责合理配置相关的实验室硬件、软件及其它设备。根据实验教学计划要求,负责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安装所需软、硬件,准备相应的器材,节约使用易耗材料。

    3.协助实验教师填写实验教学记录,协助指导学生填写学生实验记录。实验结束后,检查实验设备的完好性和完整性情况,如有损坏,对损坏者及损坏设备进行登记,完成赔偿手续。

    4.负责管理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物资。做到账、物、卡相符。负责制定本实验室设备材料的购置计划,并进行验收。

    5.负责实验室的日常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室内设备应摆放整齐,无灰尘,做到实验室整洁规范。认真执行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6.积极提高业务能力,熟悉实验设备、材料的性能。对实验仪器负责经常性保养工作。积极做好实验仪器的维护、维修工作。

    7.遵守上、下班制度,上课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严禁私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或使用计算机。

    8.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随时注意防水、防盗、防爆、防触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自觉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本制度由我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指导教师守则

    1.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2.实验指导以任课教师为主,实验室工作员积极协调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指导教师提前做好预备实验,对实验内容要心中有数,并了解学生预习情况。

    4.实验教学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要不断巡视实验情况,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5.对学生违规操作要及时纠正,对损坏实验设施设备和实验材料者要查明原因,并如实记录。

    6.指导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内容,不得无故拖延实验时间。

    7.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负责领取实验报告纸。

    8.认真批阅实验报告,评估实验效果。

    本守则由我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

           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要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和相关书籍,初步了解实验原理和方法,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准备。

    2.带齐有关实验用品,按指定位置坐好,不迟到,不早退。

    3.实验时,保持安静,认真听指导教师讲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步骤。

    4.爱护实验室的所有设备,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允许,不得私自拆卸实验设备。

    5.认真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做到安全用电、安全操作。在实验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报告,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进行实验,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实验室内的所有设备,不能带离实验室;如遇设备损坏或丢失,要立即报告,作好记载,并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预以赔偿。

    7.按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实验,独立、认真地完成实验报告。

    8.实验完毕,整理好实验用品和桌面,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遵守各专业实验室的其他特殊规定。

    本守则由我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器材、机器的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系分管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工作及使用该实验室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定期请学院领导协助系实验室负责人抓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实验室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维护使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带实验课的老师必须对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外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4.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用电炉取暖或烧水,供配电系统及大型用电设备每年检查一次,拉接较大功率的临时接线板上应有闸刀与保险丝,额定保险丝不得超载,不许用导线取代保险丝。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居毒、强腐性)要妥善保管。

    6.监控器材、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7.实验室及计算机房的钥匙由实验员统一保管,对上课老师上实验课持有者必须有记录,不得私配和转借,下课后实验钥匙必须交回,因其他原因持有实验室钥匙者,必须登记,用完及时收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

    8.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9.实验和上课者晚上10:00以前应离开实验室,除安全值班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节、假日需要加班者应填写加班申请单,请系分管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班做实验,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以确保人身安全。

    10.若工作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维修,要经系分管主任签字同意才能拆装,并要有两人在场,检修完毕或离开检查现场前,必须将拆开的仪器设备妥善安排。

    11.实验值班人员离开实验室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好水和窗户、断好电、锁门。                                             

    本制度由我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课堂,也是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场所。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工程教育、素质教育和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与创新精神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我系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原则上都要对学生进行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作用。

    2.实验室开放要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指导原则,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筹规划和安排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3.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效益。

    4.实验室开放要坚持开放实验内容要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相结合的原则,不断丰富开放内容,增加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开放项目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学生对指导教师申请,指导教师与实验中心联系,实验室在固定时间实行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我系在实验室建设条件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和激励政策,保证和促进实验室开放工作可持续、协调发展。实验教学中心将把实验室开放纳入目标管理的范畴。

    2.实验室开放工作在系上统一的领导下,由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3.实验教学中心要强化实验室开放教学与管理的教师配备,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实验室规范开放的时间、地点、范围、形式以及组织实施、信息发布、过程管理和信息查询的管理。

    4.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仪器设备器材由实验员准备。

    5.系上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费等开支,不得作其它用途。凡实施开放的实验室均可根据当年的开放实验和建设情况申请系上的开放基金。

    6.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情况相关资料的存档和总结工作。每学期末将本学期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工作总结并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系上备案。原始记录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双方签字认可,对实验员作指导教师的由实验室主任签字认可。实验员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及时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四、学生管理要求

    1.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有关的安全和开放纪录。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开放实验、学习和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在实验期间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排。

    3.学生要爱护实验器材,避免丢失和损坏。器材丢失者,要照价赔偿。实验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而造成器材损坏者,应做出赔偿(自然损坏者除外)。

    4.实验学生必须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实验完毕在保持仪器完好后应进行清洁,关好门窗、水电、防水、防火、防盗。
    5.
实验室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部分开放实验室收费,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经费。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我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职责

            1.在系主任和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领导下,具体管理实验中心日常工作。

    2. 负责编制实验中心发展规划,组织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加强实验室建设,深化实验教学体制改革,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落实上级审批的实验室建设规划,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具体组织编报本系仪器设备、物资材料等申请计划。

    4. 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拟订本系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报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请计划等。

    5.负责本系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物资材料管理、实验室安全、卫生清洁及实验室管理的信息搜集、存档、上报等工作。

    6.负责本系实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中心全体人员齐心协力,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任务。

    7.负责本系实验室开放工作。按规定接待外来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和参观等。

    本守则由我系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0年六月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概况: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分户统计帐、低值耐用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4.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

    5.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等收入情况统计。

    6.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2.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

    3.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由我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办法

    1.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要求的报表、报盘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反映实验室的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因此要求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信息收集的意识。

    2.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实验室应指定专门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员人员负责具体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3.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后,其数据的准确性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4.各实验室在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国资处完成每年的全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上报信息经系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审核后,应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国资处,一份留实验室存档。

    5.实验室每年上报的信息以自然年为统计时间单位。

    6.完成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完成的统计任务。

    7.其它与教学、科研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如:科研项目信息、实验技术研究及成果、实验教学改革信息等

    本管理办法由我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和工具、量具、容器、消耗性物品。

    2.采购

    1)低值设备、工具等由中心指派专人负责采购。

    2)实验消耗品(试剂,材料等)由中心指派专人进行采购。

    3)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由实验中心汇总,专人购置。

    3.管理

    1)中心低值易耗品由专人统一管理。

    2)全部的低值易耗品要建帐,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3)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领用对专管人员、使用教师对领用人、学生对使用教师等逐级签字。

    4)各实验室要建帐和计算机管理,对实验材料的进出、库存和存放位置详细记录。

    4.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均应建帐,并建立物品登记薄(或借用薄),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一起与计算机进行查对、核实。

    5.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并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6.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实验中心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便于实验中心随时抽查。

    7.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我校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8.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被人为丢失或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仪器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执行。

    9.各实验室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10.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对帐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11.实验中心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

    本管理办法由我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

      1.对实验中心所属的仪器设备、器材要实行层层负责制。实验中心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对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对学生。

    2.凡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遵守管理制度。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令其赔偿物资损失。

    3.凡管理、使用仪器设备时,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者,均应赔偿。     

    1)违反操作规程者。

    2)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者。

    3)野蛮装卸、搬运、乱扔乱放,造成损失者。

    4)其它因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

    4.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实验中心内部调用的仪器设备和器材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更不得挪作私用,如有损坏丢失,一律按现价赔偿。

    5.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经有关负责人证实和现场鉴定确认,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可不予赔偿。

    1)因仪器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坏。

    2)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3)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措施,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因意外客观原因(如发生火灾、被盗、突然断水、断电等)而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经有关人员论证确认非本人责任者。

    6.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和丢失,其损失价值可按以下原则计算赔偿:

    1)操作不当损坏丢失的玻璃仪器和小型低值仪器配件,按原价20%赔偿,10元以下100%赔偿。

    2)操作不当造成大型仪器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仪器修理费。若修理费较高,根据实际情况交100元以上修理费。

    3)对贵重仪器配件和适于个人生活用品,损坏或丢失,视情节,酌情赔偿20%-50%。

     7.如实验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事故,实验教师要查明原因,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实验中心和系主管领导。如因实验教师在仪器设备使用中,没有事先教授学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而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者,实验教师要承担责任。

     8.实验中心主任随时抽查仪器的使用情况与完好率,实验人员应及时汇报仪器的损坏与赔偿情况。

     9.责任事故,需要赔偿时,要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单一式五份,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实验中心与系上核定,由赔偿责任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交款手续。

    10.对于不能按期交赔偿费的学生,实验室要及时报系上主管学生领导处理。          

    11.以上规定有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由我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品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危险品由实验中心统一采购,集中管理,限量领用。

    2.申购危险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采购,购买的危险品必须经专职保管员验收后才能入库。

    3.实验室的危险品必须按其属性分类存放,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火种入库,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措施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领用危险品必须做到“随用随领”,一般危险品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领用危险品。领用危险品时,领用人、监督人和专职保管员必须同时在场,启封的保险柜应重新加封。

    5.危险品必须接实际用量领用,实验室用剩的危险品及时退回库房。过期、变质的危险品及其残渣,库房应及时与保卫处取得联系,按有关规定作销毁处理。

    6.危险品专职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加强业务学习,自觉遵守制度,坚持原则,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本制度由我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1.实验室实行专人安全负责制,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勤检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及时报告。

    2.要经常进行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

    3.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如遇意外事故,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处理。

    4.不得将实验设备私自带出实验室,损坏仪器和物品者,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实验室管理人员绝对不得将机房钥匙转让他人代管,更不准他人借用和另配。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治安部门报告。

    6.学生用电源总闸由任课教师负责控制供停。课堂结束后实验人员协助任课教师关好电源、门窗等。做好防护工作。

    7.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情况。

    8.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机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

    9.本室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切断所有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本制度由我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

                 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登记表

    院系名称

    文件数目

    管理细则名称

    经济与管理系

    12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指导教师守则

    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实验守则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职责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办法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品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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