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学校本月中旬将要进行的岗位设置及年底津贴发放,学校决定从今天起,用一周时间对2009年1月―11月科技成果(不含教研成果)进行统计,为了准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审核上报方式
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审核上报。行政兼职人员从本人专业所在院系申报。
二、时间安排
12月2日―12月8日:个人填写申报表(登记表)并计算分值,院系审核公示。
12月9日―12月13日:上报科技处,进行复审。各院系上报科技处时间为:
 
| 时 间 | 上午 | 下午 | 审核人 | 
| 12月9日 | 数学系 |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 储玖琳  马媛媛 | 
| 12月10日 | 农学与生命科学院 | 蚕桑重点实验室、 继续教育学院 | 朱文东  江 微   | 
| 12月11日 | 化工系 | 中文系 | 储玖琳  马媛媛 | 
| 12月12日 | 政史系 | 经济管理系 | 朱文东  江 微 | 
| 12月13日 | 外语系、体育系 | 教科系、艺术系 | 朱文东  江 微 | 
三、上报科技处材料要求:
申报表(登记表)、成果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论文包括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正文,著作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单位及作者标注页)经所在院系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科技处。
09年新批准科研立项,按申报表要求填写项目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及参与人,不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
四、院系分管科研主任为科技成果统计第一责任人,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对于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者给予通报批评。
五、其他:09年12月份未登记成果,年底另行补充。
 
 
 
科技处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