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是我系重大关键事项,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控制性作用,为确保我系考试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位监考老师认真执行《安康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参照以下操作规程进行监考工作:
1.监考老师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要求学生按照学号依次坐好(由监考教师指定横排竖排均可),不允许学生自由结合就坐,学生按要求坐定后,方可发放试卷。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图书卡或院系证明),并要求学生把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方,没有带证件的,要求学生取来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或者到系学工办由辅导员开具证明。
2.要求学生将所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交至教室前方讲台上或教室前方多媒体讲桌上,开考后如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资料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3.要求学生考试期间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不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如发现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视为作弊,按照“使用通讯工具作弊”从严处理。
4.要求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电子词典、手机计算。考试内容确需计算器的,请命题教师提前告知学生携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5.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检查是否有印刷错误及装订缺页,对检查反映的问题立即与系办联系处理。
6.考试开始后,学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确因其他原因离开考场,应由监考老师陪同;学生交卷后,必须及时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谈论喧哗。
7.学生有作弊行为的,监考老师应及时果断处理,及时掌握作弊证据,在考场记录表上记录作弊行为,并要求作弊学生在有关作弊证据上签字确认,在考生试卷首页上方标注“作弊”字样,收缴试卷后勒令其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将作弊材料及考场记录表及时交至系办处理。
8.监考教师应仔细清点确认考场学生人数,并根据是否有作弊等纪律情况,填写《考场记录表》。
9.考试结束,要求学生停止答题,上交试卷,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将试卷交至系办。
经济与管理系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