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教科规办[2009]15号文件精神,拟在全校范围内推荐陕西省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院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所有人员。
二、推荐条件
1.热爱教科研事业,有强烈的教科研意识,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研究实践能力。
2.深入教学一线,在教学实践和研究实践中实现专业发展。
3.近三年来,承担并完成省级或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一项;或至少有两篇以上教科研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或有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或研究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奖。
4.积极规划、协调和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教研教改实验活动,创造了成功的经验或做法。高校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5.积极参与各级教科研单位及学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指导或培训本单位本地区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6.为当地教育决策或教学实践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在当地教科研工作中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推荐方法、时间
1.以院系为单位推荐,每单位推荐1人。
2.被推荐候选人填写《陕西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于2009年9月25日前交科技处。
附: 陕西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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