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安康学院 乙方: 安康市会计核算中心 根据高等院校学生培养目标及要求,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与安康市会计核算中心本着人才培养、科研攻关等友好合作意愿,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生产基地在不影响其正常运转条件下,可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地,并为甲方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实习计划提供协助。 二、甲方学生需到乙方实习,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提前向乙方提交有关学生实习计划(如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乙方收到甲方实习计划后,应尽快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并将实习安排情况(要求)尽快反馈甲方,以便甲方最后确定实习计划方案。 三、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由甲方派出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安全管理、生活安排及其它相关事项工作,乙方在条件许可下,尽力为甲方提供方便。 四、甲方师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及条例,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并严格保守乙方的财务机密和其他业务秘密。 五、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由于学生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甲、乙双方本着产、学、研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意愿,在科研攻关、科研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 代表: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