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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6-16 16:34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1〕16号)精神,经研究,学院决定启动2011年度省级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部分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省级教学质量工程申报项目分别是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优秀教材评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本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24日前将相关申报书或推荐表及其支撑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第二阶段组织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优秀教材奖评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各项目申报人于9月8日前将相关申报书(一式七份)及其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第三阶段组织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所有申报项目经专家组评审、主管院长审批、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报送候选项目材料。

    四、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原则上由我院已有获批立项的院级精品课程中产生。被推荐的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的负责人需按照《201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登录相关网页上传资料。

五、上述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及我院的申报名额、相关申报表格均可在《申报指南》查看、下载。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报指南》中各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发送推荐表、汇总表的电子版至aksf2009@163.com。

六、质量工程申报项目受理单位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项目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可与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周淼,电话:029-87338587,电子邮箱:gjczhou@126.com)。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结合本通知精神,抓紧落实,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高质量完成推荐和申报工作。

附件:201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陆教务处网页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教务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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