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学院实习工作条例》校发〔2019〕14号文件、安康学院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发〔2023〕158号、安康学院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参加各类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党政办发〔2023〕26号、安康学院文件《关于印发《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23〕170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康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3〕169号,为规范我院学生分散实习管理,特制定《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分散实习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形式进行。分散实习是指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由经管学院和实习单位分别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指导学生完成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第二条 分散实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实习条件,能按照我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和要求指派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实习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实习岗位。
第三条 分散实习的时间安排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一致,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经管学院实习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科研副院长、实习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系主任、实习班级辅导员等为成员。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前落实实习单位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实习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2)和《安康学院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一并提交给辅导员。
第六条 辅导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联系确认,对学生提交的《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审批表》、实习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进行审核。
第七条 校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以电话、网络、信函或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生申请的实习单位进行审核。
第八条 学院实习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审核后,将《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汇总表》(附件4)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九条
1.学生参加考研、考公考编、考证、招教、就业培训、等就业能力提升培训以及重修课程的,学习地点、时间等与毕业实习不冲突的,按原教学计划参加毕业实习。
2.学生参加考研、考公考编、考证、招教、就业培训 等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学习地点、时间等与毕业实习冲突,不能按原教学计划参加实习的,个人提出申请缓修实习课程,按教务处规定办理缓修手续,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补修。
3.通过缓修毕业实习审批的学生,离校参加各类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班的,个人提出请假离校申请,按学工部门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学生家长、学生、学校三方责任书(或安全责任书)。
4.通过缓修毕业实习审批的学生以及课程重修的,在校学习准备考试的,签订安全责任书,按在校生加强管理。
5.已完成毕业实习到单位就业的学生,包括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的和处于考察实习期未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的,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 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共同做好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1.实习前动员会由各班级辅员组织,专业实习指导老师主持。专业指导老师根据各专业实习大纲说明实习目的、内容和要求,辅导员做实习安排、纪律及安全管理要求。实习前动员会按班级或者小组召开,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加、签到,会后由各系按专业进行新闻报道。
2.辅导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联系确认,对学生提交的《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审批表》、实习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进行审核。
3.系主任组织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以电话、网络、信函 或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生申请的实习单位进行审核。
4.辅导员要做好分散实习学生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签订 《安康学院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格 请假制度,做好学生动态监管。
5.实习前将附件2.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审批表、附件4.安康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以及附件1.实习单位接收函,交给相应辅导员留存,实习结束后以班为单位统一移交给各系归档。
6.实习前辅导员建立实习生实习基本信息情况台账和特殊学生台账,并且在实习中每周更新台帐,并将共享给各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7.实习中,辅导员负责学生每日在“今日校园”平台签到,严格执行“日查周报”制度,同时通过 QQ 群等工具每天汇报当天考勤、安全等日查情况。专业指导教师每周填写《安康学院实习周报表》(附件 3),于周日前报学院教学秘书。
8.实习中,辅导员和专业指导教师根据责任范围填写附件6.安康学院实习工作检查表,并于实习结束后统一交辅导员留存归档。
9.实习中,学生请假按照附件5.安康学院实习学生请假审批表作为附件在“今日校园”平台完成请假审批手续。辅导员负责附件5.安康学院实习学生请假审批表作为附件统一留存归档。
第十一条 分散实习学生须根据学院安排做好实习工作。
1.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本学院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了解实习管理文件,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严格履行实习安全承诺,服从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及辅导员的安排。
2.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3.按照实习大纲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4.每日在“今日校园”平台签到,严格执行“日查周报”制度,同时通过 QQ 群等工具每天汇报当天考勤、安全等日查情况。
5.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有关实习材料,经指导教师批阅后,交回本学院进行评定与归档。
6.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如需变更,实习学生要及时与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按原程序和要求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1.实习结束后的成绩评定由相应责任人负责评定签字,学院办公室协助完成。成绩录入及资料归档由各系指导专人负责完成。
2.实习后,要结合学生实习效果,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实习方案、实习基地建设、实习管理机制、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等。开展实习表彰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审批表
2.实习单位接收函
3.安康学院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
4.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汇总表
5.安康学院实习生实习基本情况台账
6.安康学院实习工作检查表
7.安康学院实习周报表
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