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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2016-09-03 08:50  

为落实《安康学院顶岗实习学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切实加强学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开始时间为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第九周以后,此前一律不批准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一种实习加就业模式的毕业实习方式。实习单位原则应为意向就业的单位。学生可选择学校或学院联系的就业单位顶岗实习,也可自主联系意向就业单位顶岗实习,还可以根据完成毕业论文的需要选择毕业实习单位。

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学生都要接受学校对其实习的成绩评定(作为毕业实习成绩)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无法正常毕业。

未参加顶岗实习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毕业实习者,毕业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同样无法正常毕业。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认真阅读此《管理办法》,尤其是《顶岗实习安全须知》(附件2),并签名以示认可。

2.学生本人提出参加顶岗实习的书面申请(附件1),并提交用人单位证明或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其中,学校或学院联系的单位可先到单位后再寄回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3.辅导员核实后,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将申请书留存归档。

三、管理办法

1.在顶岗实习学生离校前,由辅导员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顶岗实习学生分布情况进行分组,每组确定组长12名,作为顶岗实习期间的联络人。

2.为方便联络和发布重要信息,在顶岗实习学生离校前,要以班级为单位建立班级QQ群,辅导员、班长担任群管理员,班级每位同学都要入群。班长在班级QQ群中继续履行班长职责。班级QQ群作为辅导员发布重要通知和信息的主渠道。

3.顶岗实习期间,每位实习学生及各联络人每月至少与辅导员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学生实习单位和各实习小组长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实习表现。

4.顶岗实习学生应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并请实习单位作出书面实习鉴定,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作为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5.顶岗实习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确因特殊原因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同时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在找到新的顶岗实习单位后,应及时履行顶岗实习手续(提交书面申请书、用人单位证明或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辅导员老师应加强对更换实习单位学生的管理,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和真空。

6.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安康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267号)和经济与管理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201691日起执行。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申请书》

附件2:《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须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须知.doc已下载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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