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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2008-11-13 00:00 经管系  经管系

经济与管理系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一、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的主要形式

本办法所称专业见习是指:为了增强学生对本专业知识、技术和职业的认识和理解,为了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组织的具有一定专业综合性的教学实习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学业中期,包括综合实验、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短期顶岗等等,教研室是专业见习活动的组织主体。教研室也可以借助学生管理工作中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来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专业实习是指:为了全面检验学生专业学习情况,增强学生对本专业知识、技术和职业的全面认识和深入理解,进一步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锻炼工作作风,组织的具有较强专业综合性的教学实习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学业末期进行,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的主要形式,包括综合实验、长期顶岗实习等等,教研室是专业实习活动的组织主体。

二、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的主要依据

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的主要依据是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都应按照“安康学院实践教学大纲”的体例制定教学大纲。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由见习实习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讨论,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核准。

三、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实施程序

1.系上成立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系主任任组长,教学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秘书、实验室工作人员等。

2.教研室主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会同教学副主任确定见习实习方式,落实见习实习单位,确定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指导教师设计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的具体实施计划,填写《经济与管理系专业见习/实习教学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主要包括材料清单、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然后报教学副主任和系主任核准,涉及学生安全事项的还需经党总支书记前置核准。涉及较复杂问题的,由专业见习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3.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的具体实施计划核准后,由教研室主任会同指导教师严格组织实施,见习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协助完成相关事项。

4.见习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切实加强见习实习的领导,安排专项检查,按照《安康学院专业见习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安康学院专业实习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对教研室本次组织的见习实习工作进行评价。

5.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结束,指导教师填写《经济与管理系专业见习/实习教学分析表》总结分析本次实践教学的基本情况,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主任签字核准;学生填写《经济与管理系专业见习报告》和《经济与管理系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报告》,由指导教师批阅并给出鉴定和成绩。实践教学中所产生的实验作业、调查资料、调查报告等原始资料均由指导教师收集齐备后交教学秘书存档。

6.实施程序中的注意问题:

1)各教研室应提前一周提交专业见习或实习教学申报表;

2)见习实习前必须召开学生和指导教师动员大会,宣讲本次见习实习的重要意义、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详细安排、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3)涉及资金问题的按《经济与管理系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4)涉及学生外出等安全事项的,教研室主任会同指导教师提出安全预案,报系党总支书记核准;

5)见习实习前尽量应与见习实习单位签定见习实习协议书;

6)处理好和见习实习单位的关系,创建和维护实习基地。

四、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的考核

1.对教研室、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实施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教学,而教研室未组织实施的,按《安康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处理,教学副主任和系主任承担管理责任。实习教学的组织情况作为衡量教研室工作和全系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实习指导教师未履行职责的,按《安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实习教学能力作为衡量教师教学水平和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2.对学生的考核

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要严格要求,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次。

附件:

《经济与管理系专业见习/实习教学申报表》

《经济与管理系专业见习/实习教学分析表》

《经济与管理系专业见习报告》

《经济与管理系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报告》

经济与管理系

00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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