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系教师监考注意事项
为了以考风正学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确保我系考试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位监考教师严格执行《安康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要求,在监考中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考前认真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图书卡或院系证明)。无证件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应按学号依次排座,保持考场整齐有序。不服从老师安排调配的按考试违纪处理。
3.提醒学生将所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交至指定地点存放。开考后发现有关书籍资料的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4.要求所有学生考试期间关闭手机,不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拿出手机。如发现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将视为作弊,按照通讯工具作弊论处。
5.考试过程中不准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电子词典或用手机计算。考试内容确需计算器的,请命题教师提前告知学生携带计算器。
6.学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确因其他原因离开考场,应由监考老师陪同,且只能离开一次;学生交卷后,要及时远离考场,不能在考场周围谈论喧哗。
7.学生有作弊行为的,监考老师应及时果断处理。有关作弊证据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作弊行为教师在监考记录上签字说明,考试结束时连同考场记录及时交至系办,系上将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8.监考老师应积极负起责任,严格执行监考纪律,确保不出监考失职行为。
经济与管理系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