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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教师监考操作规程
2013-07-01 09:16  

经济与管理系教师监考操作规程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认真执行《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我系以前执行的《经济与管理系教师监考注意事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为确保我系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开考前15分钟

1.监考老师按规定提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考试试卷,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要求学生按照学号依次坐好(由监考教师指定横排竖排均可),学生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的,监考教师应明确警告说明,仍然不服从的可以按考试违纪处理

2.检查核对学生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借书卡或带有学生照片的院系证明均可),并要求学生把证件放置在桌面左上方备查,无证件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允许无证学生参加考试的,按学校规定监考教师算教学事故

3.要求学生将所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交至教室前方讲台监考教师临时指定位置集中存放,开考后如再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等资料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4.要求学生考试期间关闭手机不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如发现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拿出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含利用类似设备查看时间),均视为作弊,按照“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处理

5.要求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电子词典,手机计算。考试内容确需计算器的,命题教师要提前告知学生携带计算器,并不得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二、开考前5分钟

6.监考教师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

7.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对有印刷错误及装订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与教学秘书联系处理。同时督促学生在答题前先完成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填写。

三、考试开始

8.考试开始后,学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应由监考老师陪同,且只能离开一次

9.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相互协作,兼顾前后,行走察看,认真维护考场秩序。

10.开考30分钟后允许学生交卷,交卷学生必须及时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喧哗

11.学生有作弊行为的,监考老师应及时果断处理及时掌握作弊证据,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记录作弊行为,并要求作弊学生在有关作弊证据上签字确认,同时在该考生试卷首页上方标注“作弊”字样,收缴试卷后勒令其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将作弊材料及考场记录表及时送交系办公室处理

四、考试结束前15分钟

12.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再次督促学生检查是否完整填写了个人信息(班级、学号、姓名)。

五、考试结束

13.不得任意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14.监考教师应仔细清查确认考场学生人数,清点试卷份数,做到准确无误。

15.及时填写《考场记录登记表》并送交系办公室。

六、附则

16.本操作规程适用期中、期末和补考等相关考试工作。

17.监考老师未按要求履行监考职责的,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18.本操作规程从201212月正式颁布并实施。

 

 

 

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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