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系阅卷、评分、试卷装订及试卷检查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1日修订)
为了进一步做好考试阅卷、评分和试卷装订工作,明确要求,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特制定本办法。考试成绩是对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的主要评价指标之一,考试管理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请教职工以极其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好有关考试工作。
一、考试阅卷和评分的有关规定
1.课程成绩的组成。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均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成绩各占比例一般为40%和60%。
2.平时成绩的记载与处理。学生平时成绩由作业、课程讨论、质疑答问、平时测验、考勤、调查、实验、实习等组成,具体项目由授课教师选定(注意:本科教学计划中单独设置的课程实习、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视为单独一门课程给出成绩,如基础会计学,既有这门课也有这门课的课程实习,视为两门课程给出成绩)。平时成绩也要登入教务系统,并打印出平时成绩单,作为试卷装订的一部分。所有有关平时成绩的考勤表、实习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作业(本科专业每门课留5个同学的)等按要求分类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上注明,系办统一收取,存放到评建档案室。
3.阅卷评分的注意事项。
(1)阅卷要按考前提供的试卷参考答案和具体评分标准严格执行,不得再变动。教师在出题时不仅要给出参考答案,同时必须给出每一个得分点、每一步的具体评分标准,不得只给出大题总分数。对于多项选择之类的题要明确少选是否得分。
(2)所有百分制笔试试卷,一律用红芯笔评分。具体要求:各“小题分”应以正分的形式(不写“十”号)标明于每个小题号左侧,(注意:在完全答错或未答的在每个小题号左侧记“0”分)。;“各大题分”(即题型分)须将小题分之和填写在“得分栏”内;最后将各大题分抄录至试卷表头的“得分栏”中并加算出全卷总分,阅卷老师要在评阅人栏内签完整的评阅人姓名。
注解:学生答题正确即打对号(√),并在该小题或该步骤前给出正分;
学生答题错误,对该题或该步骤不打错号(×),在该小题或该步骤前计“0”分即可;
对于半对半错的答题,在该小题或该步骤前给出相应正分,在答题的错误之处下面划红线,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不得用其他符号)。
全卷不得有负分。
(3)课程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实践性课程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计分制录入教务系统。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折算的标准为:90分≤优秀;80分≤良好<90分; 70分≤中等<80分;60分≤及格<70分; 60分以下为不及格。如上课时数过少(少于25学时)、属讲座性质及纯实验操作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分制评定。
(4)对旷考、缓考的学生,在录入成绩《学生成绩记录表》时,在相应位置填写“旷考”、“缓考”字样。对考试作弊的成绩处写“作弊”字样。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学期初的正常补考。
(5)试卷所有分数的计算加总要仔细检查,确保无误。
(6)补考成绩的记载。补考成绩不计平时成绩,只计卷面成绩,超过60分的按60分给出总评成绩,60分以下按卷面成绩给出总评成绩。经教务处批准正常原因缓考的,按正常期末考试办法计算成绩,并在补考成绩单上注明“缓考”字样。补考要按规定时间上网提交成绩。
二、试卷装订的有关规定
1.考试材料的装订单位。以教学班、课程为单位,按学校统一规定的式样(封面由系办提供)及学号顺序进行装订。除在校生的试卷须全部保存外,毕业生的试卷至少保留四个学年。考试试卷由系办统一保管。
2.需要装订的材料和顺序。考试试卷等按下列排列顺序装订。
①A、B卷《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②考试样卷;
③考试卷的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
④《学生成绩评定表》;
⑤《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表》;
⑥《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
⑦考试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
因为各种材料大小规格不一样,装订时要求下对齐,标题在上或在左。《学生考勤记录表》等反映平时成绩依据的原始材料,由教师提交系办,另行单独存档,以便备查。
3.装订责任人。装订所需材料由任课教师负责整理提供,由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负责装订,装订需要的工具由系办提供。
4.补考试卷的装订。完全执行正常期末考试的试卷装订规定,所有材料要齐全,不能因为量少而不装订。
5.试卷的验收归档。所有试卷按照试卷装订要求装订好以后,交由系教学秘书初步验收确认合格后,老师本人须在经济与管理系试卷装订归档登记表上按要求项目核对签字确认,才能交由系教学秘书归档。
6.试卷装订的时间要求。期末试卷装订要求在学期末完成,期中试卷、补考试卷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一周以内完成。
三、试卷检查的有关规定
1.检查的时间。第二学期开学三个周以内完成。
2.组织形式。由教学副主任牵头,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和系办主任参加,组成检查小组,逐一检查每班每门试卷,做好详细记录,完成《经济与管理系试卷检查记录单》,系办存档,对查出的问题检查小组要及时通知任课阅卷教师。
3.检查结果处理。任课阅卷教师接到试卷检查问题通知后要按系办要求限期更正,由教学秘书最后复查,并填写纠正结果。《经济与管理系试卷检查记录单》和纠正结果要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
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