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及《经济与管理系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此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实践教学是指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开展的课内实习实验和专门单列的集中实践教学课程。课内实习实验是指理论课时内随堂进行的实习实验;集中实践教学课程是指专门单列作为一门课程登记成绩的课程实习(包括课程实验)、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必读书目、公益劳动等。
三、课内实习实验和课程实习(包括课程实验)由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组织实施,教研室和系上根据任课教师要求做好有关服务支持工作,任课教师和学生为经费经手人;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教研室主任、有关教师和学生为经费经手人。审核人为系教学副主任,审批人为系主任,系主任签字处加盖系公章。
四、课程实习(包括课程实验)和专业见习经费总额一般控制在每生30元以内;专业实习经费总额一般控制在每生300元以内。
五、课程实习(包括课程实验)原则上可以聘请1至2名校外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可以发放300元以内的指导费;专业实习根据需要原则上可以聘请5名以内校外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可以发放500元以内的指导费。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应按规定格式造表发放(见附件)。实践教学校内指导教师,按教务处文件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六、经费超出一般原则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系上向学校积极争取解决。
七、实践教学所需费用要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费用混淆,例如:需要印制资料,应单独直接结算,不要与系上其他经费合并结算。
八、实践教学开始时要填写相应的实习或见习申请表(应附本次实习计划、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经费预算用《经管系财务支出审批单》代替,安全预案参考党总支制定的参考样本),实习结束要提供相应的实习或见习分析表并及时批阅学生实习或见习报告。申请表及附件、分析表、学生实习报告分别装入档案袋交到系办归档保管。毕业论文由系办管理归档。
九、实践教学结束报账时,经手人提供有关支出票据和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包括财务处要求的关于本次实习或见习的说明及已经填好的本次实习或见习的《课程实习申报表》及附件和《课程实习分析表》。
十、经费所有经手人、审核人和审批人都要熟悉工作,实事求是,严格履行各自要执行的财务手续,负各自的岗位职责。
十一、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原则是既要充分保障教学需要,又要规范合法。
附件:
1.经管系关于**级**专业**班级**课程实习或专业实习(专业见习)的说明
2.**级**专业**班级**课程实习指导费发放表格式
3.**级**专业**班级**专业实习(专业见习)指导费发放表格式
经济与管理系
二0一0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