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促进教学工作事项高效优质完成,特制定此规定。
一、非特殊和紧急情况,所有工作事项工作人员应尽量尽早通知。
二、系办工作人员应利用电话、系网页、邮件和公布栏及时通知传达需安排的工作事项,并做好通知传达记录,确保都通知到位。
三、系办工作人员通知传达事项时,必须明确事项完成的时间、具体要求、详细规范和联系方式。
四、系办工作人员应尽量为教职工做好服务和工作支持,重点事项临近预计完成时间时,应再次提示1次。
五、系办工作人员收取材料时,必须按具体要求当场审核,不合规定的不能收,并立即要求或建议修正。
六、教职工在接到系办工作人员通知传达后,应按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完成有关事项和提交材料,不影响全系和学校整体工作进程。
七、教职工超过规定时间或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事项和提交材料的,责任自负。通知传达的工作人员不承担管理责任。
八、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耐心细致,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教学工作事项优质高效完成,形成优良工作作风。
九、其他各类工作通知传达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参照此规定执行。
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200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