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是学校保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和组织教学工作、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据。为加强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管理,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制定、调整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我系严格执行《安康学院关于制定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有关规定,由分管教学主任组织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进行集体讨论研制人才培养方案,由任课教师制定所带课程的教学大纲。
2.各专业教研室必须进行社会需求和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分析,并按学校要求在调研、论证基础上提出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人才培养方案中各课程的教学大纲要与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设置同步进行。
3.人才培养方案一旦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一般不进行变动。
4.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确保落实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
5. 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充分理由确需进行修订调整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由所在专业教研室提交调整相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报告和调整教学大纲的申请,系上审核后报教务处,经批准后由所在专业教研室负责实施。
(2)涉及调整外系开设的课程,应与开课系协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调整。
6.不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的,按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