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年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年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学年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撰写学年论文的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结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学习,培养学生研究专业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掌握论文资料的收集、整理与运用,以及论文写作的程序与基本规范,使学生获得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并为撰写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第二章 学年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年论文管理工作实行系、教研室二级管理。
第四条 系上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学年论文工作制度和教学文件;负责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评估各教研室的学年论文工作。负责学年论文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 各教研室负责学年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我系学年论文的规定和要求;选配指导教师,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就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统一思想和认识;组织学年论文题目的选定;检查学年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学年论文工作的总结,并及时将学生学年论文及相关材料整理上交存档。
第六条 学年论文一般集中进行,具体时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三章 学年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学年论文,都应制定学年论文教学大纲。学年论文教学大纲是开展学年论文工作的教学指导文件和执行文件。
第八条 学年论文撰写规范及附件参见《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本科生学年论文写作技术规范》、《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本科生学年论文相关附件》。
第九条 学年论文内容应观点明确,概念清楚,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第四章 学年论文的选题
第十条 学年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提高学生素质。
第十一条 题目的深度、广度、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努力完成任务。
第十二条 学年论文主要应从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实际问题中选题,应一人一题。
第十三条 学年论文的题目可以是学生自选、指导教师拟定、指导教师与学生协商确定等多种形式,但均需报教研室审定。
第五章 学年论文的指导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资格
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一般由讲师及其以上职称且有科研能力、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承担。助教一般不能单独指导学年论文,但为培养年轻教师,可有计划地安排助教与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指导小组联合指导,其中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必须担任主要指导并做好把关。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校内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订题目,做好学年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3.培养和帮助学生建立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4.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任务。在学年论文撰写、设计过程中,教师要主动联系指导的学生并做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学年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5.认真审核学生学年论文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6.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有责任教育学生不能抄袭,一经发现有抄袭或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要及时制止。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
为确保学年论文的指导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单独指导的学生人数以2~8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人。教师工作量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学年论文的学生要求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学年论文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做等行为,一经发现,其成绩按零分记,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违纪、作弊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年论文工作,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应学会撰写学年论文的基本方法与步骤,学会如何运用所学知识收集、归纳相关资料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第二十条 学年论文按系上统一格式完成,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按要求装订成册,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第七章 学年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年论文的成绩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学年论文成果,并参考指导和完成过程,按选题质量、能力水平、论文质量、写作态度等方面评分,具体参照附件中的学年论文成绩评定表。
第二十二条 学年论文的成绩登记采用百分制,与实践环节的五级制换算如下,得分≥90分,为“优秀”;得分在80一89分之间,为“良好”;得分在70一79分之间,为“中等”;得分在60—69分之间,为“及格”; 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 学年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重做。缓做或重做学年论文的学生应办理重修手续,其成绩按重修成绩记载。
第八章 学年论文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按人才培养方案各教研室根据开课任务落实学年论文指导的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学年论文指导的负责人安排布置学年论文任务,确定选题、落实学年论文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照学年论文所规定的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学年论文要求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年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按照学年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填写《学年论文成绩评定表》。成绩确定后,由学年论文指导的负责人将成绩登录在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上。
第二十八条 成绩评定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将学年论文成绩评定表、学年论文文本、学生学年论文信息一览表等纸质和电子资料整理上交教研室,由系上统一存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与管理系负责解释。
第十章 关于附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本科生学年论文1写作技术规范
2.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本科生学年论文相关附件
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