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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实习、课程综合实验、专业见习等材料提交要求
2013-07-01 09:15  

课程实习、课程综合实验、专业见习等材料提交要求

1.课程实习、课程综合实验、专业见习等需提交的材料

1)课程实习实验教学申报表/专业见习教学申报表

2)指导书,可以用正式出版的实习、实验指导书,订教材的时候可以订实习、实验指导书,也可以提供电子版实习、实验指导书或自己编写的实习指导书,教师本人留存,检查时提交(从2012-20132)学期开始实施)。

3)成绩登记表。

4)学生课程实习、课程综合实验、专业见习等报告(按照学号顺序排列)。

5)课程实习实验教学总结表/专业实习教学总结表。

2.课程实习、专业见习、实验课程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计分(从2012-20132)开始执行)。

3.在校外开展课程实习、专业见习的要按《安康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文件附件填写《安康学院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安全审批表》和《安康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加在装订顺序之后)

4.装订顺序:

1)课程实习实验教学申报表/专业见习教学申报表

2)指导书(从2012-20132)学期开始实施)。

3)成绩登记表。

4)学生课程实习、课程综合实验、专业见习等报告(按照学号顺序排列)。

5)课程实习实验教学总结表/专业实习教学总结表。

 

 

 

 

 

经济与管理系

2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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