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经管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同时督促辅导员坚持深入班级了解和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经研究,特制定经管学院周日学生“晚点名”制度。
一、晚点名的时间、地点
每周星期日、节假日收假日晚自习的前一个小时,由辅导员组织所带学生统一进行点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辅导员,可委托主要学生干部代为完成)。具体集合地点由各辅导员自行确定。
二、晚点名的任务
1. 了解学生返校情况:辅导员原则上要亲自组织晚点名工作。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点名情况(未到学生及其原因等)。
2. 落实无故未到学生去向,跟踪查明原因,准确掌握情况,及时通报信息并进行批评教育。
3. 点名结束,开展简短的班会活动,传达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指示精神,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4. 认真填写“经管学院周日学生‘晚点名’记录表”,妥善保管,并按自然年度整理归档。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 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1 次者按旷1节课处理。对晚点名无故不到且屡教不改者,一般不得参加当年度各项评奖、评优,并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不得长期随意委托学生干部代做或不做此项工作。对无故连续3次不组织学生“晚点名”的辅导员,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如若因此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学院及学校要追究其相关责任。辅导员晚点名工作情况纳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
3. 正常开展的校外实习或其它校外活动的班级,由带队教师执行此制度。
4. 本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