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制度
(一)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二)报到注册期间、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均需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三)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者,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未返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提前终止假期或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四)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有关证明,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请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3天上者还需经过学院主管领导的审批;学生请假,必须在辅导员处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还需持获得批准的请假条(请假信息填写完整、有批假人签名、加盖有党总支公章)到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处报备。
(五)批假人应有效控制同一时段内准假的人数,尤其应控制节假日前后准假人数。
二、考勤制度
学生考勤,一般由副班长负责,或由辅导员老师指定一名班干部负责。
(一)上课考勤
学生上课包括理论课、实验实训课、课程实习、军训课、公益劳动课等,实行双考勤制度,即:任课教师考勤和班干部考勤同时进行。
凡按“节”安排的上课,按实际上课节数考勤,凡按“天”安排的上课(如:课程实习、军训课等),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考勤(一般一上午记4节,一下午记4节,晚自习上课记2节)。
(二)早操、晚自习考勤
1.早操考勤
一年级学生必须上早操,一次早操记一节课。
2.晚自习考勤
一年级学生必须上晚自习,一个晚自习记两节课。
二年级学生原则上要求在教室上晚自习。其中,星期日、星期三晚自习实行考勤制度。
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实行周日晚点名制度。参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周日学生“晚点名”制度》。
毕业班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和返校论文答辩期间仍要实行周日晚点名制度。
(三)集体活动考勤
集体活动是指除上课、自习、早操以外的,要求班级学生统一参加的活动(如:听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参加校运会等)。集体活动由学生会纪检部干部协助组织,并和班级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共同负责考勤,于每次活动结束时将考勤结果报送给有关辅导员。集体活动每次记两节课(超过两小时的集体活动每次记4节课,全天参加的集体活动每天记8节课)。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在以上三类考勤中: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一节;累计旷课8节,定为旷课一日;旷课达40节,定为旷课一周。
三、有关要求及考勤结果的应用
1.任课教师考勤,用作课程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班干部考勤,用作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先推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班级考勤结果排名用作文明班级评选的重要参考。
2.负责考勤的班干部要按周汇总考勤结果,及时报送给辅导员(必要时随时向辅导员报告考勤结果),并将辅导员审核过的考勤结果及时予以公布。辅导员应及时针对问题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处理,必要时向学院书面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学院领导、辅导员老师不定期对学生上课、自习、早操、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和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考勤舞弊现象及时问责和处理。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6节(含16节)以上者,院内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4节(含24节)以上者,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向学校报送处分意见,由学校发文件,给予纪律处分。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度的各级各类评奖、推优、评助。
四、本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